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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斩断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黑手

一段时间以来,因“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惨剧,不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据媒体报道,某位老师因发表了对网络小说《魔道祖师》的不满言论,遭该书粉丝人肉搜索及人身攻击。不堪骚扰的老师选择自杀,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但攻击者仍不依不饶, 获救后又被“二次人肉”,声称要找到其所在医院,与她“当面对质”。据悉,目前网警已经介入调查该事件。

类似事件,今年以来就有几起。例如,今年8月,四川德阳一名安姓女医生,同两名男孩在游泳池起冲突,后因不堪忍受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自杀身亡;6月,江苏南京童先生因2岁儿子被狗咬伤而摔死泰迪狗,网络暴力导致其妻割腕自杀,万幸被成功抢救;4月,某孕妇在餐厅因故脚绊了男童一脚,另一孕妇被误认为是当事人,年龄住址等信息在网上被全曝光,受到谩骂攻击之扰。

人肉搜索,是一个中性概念。指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海量人工互助提供知悉信息的方式,不断汇总和清晰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众运动。其实施的一般过程是,事件发生后,相关人或对事情真相好奇者,往往以在网上发帖等方式,列出已掌握的人物资料,号召网民帮助查出该人的身份和详细的个人资料,通过聚少成多、聚沙成塔的效果,达成对被搜索人的追踪。人肉搜索,并不是天生的贬义词,但与其相伴生的,多是网络暴力造成的严重违法和犯罪行为。

法律上,对人肉搜索有明显界定。包括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6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在内,多部法律都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比如,我国现行刑法在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明确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拘役乃至有期徒刑。现行刑法还规定,对“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再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这就明确了什么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一旦越界,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人肉搜索造成的网络暴力之所以不断滋生,有多个因素。主要是,违法成本太低。2015年,有媒体统计了从2001年到2014年间发生的十起网络人肉搜索暴力事件,结果发现,只有两起被追责,分别被依法罚款和判刑,而其它事件的被不法侵害的当事人,则没有受到任何法律保护。这就反映出相关法律规制在实际层面中的执行难、落实难问题。其中,与追责机制不够完善、证据搜集难度较大等,都有关系。在此状况下,一些人肉搜索的发起者,更加有恃无恐。

因此期待,以强力的法治,有力反制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警方当尽快查明牵头者和积极参加者,依照法律规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相关法治机构,要对侵权人肉和网络暴力保持持续高压态势,直至其销声匿迹。同时,网民要提升网络素养,提高公民隐私权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对于人肉搜索的发起者,不要把自己当成伸张正义的“审判官”, 利用网络给他人“上私刑”,实际已违法和侵权;对于网民而言,也要注意减少和消除残留在微博、人人网还是知乎、百度贴吧等的信息,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茅亩)